什么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如题所述

门诊共济,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来报销。

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覆盖哪些人群?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支付比例是多少?

·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 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

※ 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保障范围是什么?

· 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 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付费机制如何完善?

·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

· 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 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 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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