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详细住址,电话,去法院起诉,窗口工作人员以没用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为由不予立案调查,我说了最高法的规定,人家说那是最高法,我们这只按照规章制度办理,你没有就办理不了,还说你可以去最高法投诉他们,哎,大家说怎么办?没钱请律师,请大家帮忙,谢谢好心人了
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不给起诉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这样操作是违法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你符合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法院是不能以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为由拒绝受理的,就算法院拒绝受理了,也应该出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出了这个裁定书之后,你就可以提起上诉,要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规定的法院提起上诉。
所以方法应该是:要求法院立案,如果法院不立案,那就得出裁定,裁定不予立案,然后你拿着这个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