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判死刑的法官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死刑只能是中级法院以上才能判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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