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名是他父母的,啥也分不了。他家人给你们交首付,那属按揭房,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你们又是在结婚后按揭的房子,按揭时是要求你们出示了结婚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就是婚后共有财产,若以后不幸离了的话,而且按揭又未结束的话,看哪个要房子,要房子一方的话就按现今的房价补给另一方,银行的钱要减去哈,或双方都不要房子,卖了,分钱一家一半,按法律和人情来讲,应归还当时父母支援的首付金,利息的话那倒是不用给。毕竟是当时老人的支援。另外还有就是,提问的要厚道,看了满意答案要采纳点赞。
婚前买的 没你份 婚后买的各一半 再说了 人爸妈买的 你想要?
婚前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首付和贷款合同写的都没有共同署名就不是共同财产
是否婚前以你房产证时间断定。
即使 结婚后不久我一人付清房款 虽然钱是你赚的,也属于结婚证后的共同财产。
你最好找律师给你协商,希望分的份额大点,甚至跟对方协调解决。
属于婚后财产,他父母支付的首付算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的。也算是婚后财产了,就算离婚也是需要平均分配的。
婚前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对方可以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
只要不是父母出钱并指定只给自己一方子女的情况,结婚后买房都是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上平分。
既然是婚后财产
那就是两个人均分
要房子的人可以把另一半折成钱给另一方
不是,不管是夫妻谁的名字婚后获得都是共同财产,财产分配但会照顾因离婚没过错的一方。如果贷款每月还贷及付款方有书面证明,那要归还付款相应的款。比如归还你前老丈人首付款后。你没出轨老婆也没出轨,剩下的钱就你们各50%
不需要,婚姻司法解释三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