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警】您的小型汽车于2019-02-11 16:12在湖南省S11平江-汝城268km+0m处北往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这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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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描述来看,此种情况就是“驾驶小型汽车超速10%-20%”,按规定是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以下。出现此种情况需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车管所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
所以结合描述来看,机动车超速的违法行为,在处理时,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处理,其他地方不可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