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成交量最大。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扩展资料: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高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低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集合竞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1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成交量最大。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扩展资料: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高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低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集合竞价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一。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 竞价规则: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余交易时间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⒈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⒉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⒊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盘价不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而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14
竞价,简单的说就是买的最高价排在前(就是从高到低排队),卖的最低价排在前(就是从低到高排队),以此顺序排列进行撮合成交。也就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第4个回答  2020-09-14
你好,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连续竞价的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