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或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企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摘自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首页 >> 社会保险 >> 政策解读:《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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