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2012年6月份年在南京和燕花苑租了一间小阁楼 我是向其中房客租的,房租是1200一个月,押一付三,当时合同上签的有一年,但是在2012年12月份他们要我搬出 具体原因说是也要搬家 在南京我也找不到房子,只好搬回寝室,住了大概有半年 现在我向他们要押金的时候 ,他们押了有一个月,然后在我不懈努力下他们终于打算给我 一开始租房子的时候 他们说好只交水电费 到现在多出个物业费 我算的话前几个月是297.5,最后一个月竟然有301水电费 因为我押金只退给我601块钱,我问他们 他们说物业费 200多 具体多少 他们没说 我想请问下 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不能因为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是吧 谢谢各位大神 帮我指点 私聊也可以 谢谢
租房子的物业费要依据租赁合同而定: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费的收取一共分为四级标准:一级标准,收费1.00元 /平方米;二级标准,收费0.75元 /平方米;三级标准,收费0.45元 /平方米;四级标准,收费0.35元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