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这一重大原则的意义何在?怎样才能体现这一原则?四平市读者:张健张健同志:您提出的问题是《决定》第五部分,即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原则,需要在学习中认真领会,并在改革实践中积极贯彻和体现。应当说,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人类的一种共同追求,但又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现代西方发达国家,有的只强调效率,忽视社会公平,结果是社会成员收入相差悬殊,两极分化严重,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有的则片面强调公平,“福利”过多,致使政府不堪重负,产生了诸如“瑞典病”之类的弊端。在这里,固然有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私有制)方面的根本原因,但也从客观上反映了操作上的难度,正因为公平与效率很难兼顾,因而被很多经济学者称之为“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两难命题。有人曾将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喻为“刺猬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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