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还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女性一直都因其自身的形象与性格特点而被视作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家庭还存在着丈夫对妻子实习家庭暴力的恶行,作为女性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呢?
一般会被丈夫施暴的女性,其自身性格往往过于懦弱胆怯,或者是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需要依靠丈夫来养活,从而失去了自强自立的信心。对于这样的女性来说,只有从内心先变得强大,然后再拥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才能够有底气面对欺软的丈夫。
很多坏事情都是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而且越做越顺手,越做越胆大。家暴也是一样,一般男人在第一次动手之后都会特别后悔,而这时作为妻子一定要痛下决心,不能轻易被他的忏悔或道歉所打动,必须要给他一个深刻的教训,让他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如若不然,一次次的心软放纵就会将悲剧愈演愈烈、无法收场。
作为生活在一起的夫妻,丈夫的脾气秉性如何,做妻子的应该多深入了解掌握一些,特别是在哪些情况下他容易生气暴走,比如打牌输了钱,或是喝高了,这时就应该选择避开与丈夫单独相处,不让他有撒气的机会,等到他能够平复下来再回家。
有的男人怕父母长辈,有的男人怕领导,有的男人怕面对孩子,这些都可以很好地作为女性的保护伞,只要他想动手,不要怕“家丑不可外扬”,立马寻求保护伞的帮助,也能够令自己躲过一劫。不过这个办法不适用于那种记仇的人,以免他觉得失了面子反而变本加厉。
对于那些死性不改、完全已经没有办法指望他悔改的人,小七的建议就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解除婚姻关系是唯一的也是最根本有效的方法,不要为了孩子为了维系这个家而将自己置于炭火之上,那样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
1、家暴包括男对女家暴,女对男家暴,还有父母对孩子的家暴。遭遇家暴,建议及时报警;拍摄照片、视频,留取证据;尽快就医,记录伤情;向妇联、居委会救助;起诉离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