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