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违法吗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目前工资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840+岗位工资300=1140元,没有任何加班. 从4月1日开始上海市最低调整为960元,如果公司把工资调整为960+180=1140元.与原来的工资一样,请问高手,如果这样做,公司违法吗?(也就是说调整工资后总额不变,等于换汤不换药)
感谢二位 但我要补充一点 当时基本工资由750调整到840时,加了90元,但是公司在每个人的岗位工资上减了100元 工资总额比原来少了10元 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么做 违法吗

不违法。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是包括基本公司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全部在内的总额。
只要他的工资没有降低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有问题。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 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 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显然,你单位的作为虽然不当,但你无法说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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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29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 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 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显然,你单位的作为虽然不当,但你无法说他违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6
不违法。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是包括基本公司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全部在内的总额。但是,如果这种调整违反了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的话,就是违约。可投诉举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3-29
不违法。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是包括基本公司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全部在内的总额。
只要他的工资没有降低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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