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立案了没报警的投资人能拿回钱吗?

如题所述

一、私募基金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现实中,私募基金出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控不严、第三方监管缺位、管理团队利欲熏心、GP权利过大、LP忽视权利行使等,以上都是问题产生的表面原因、形式原因,真正的问题在于私募基金资金链断链,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导致相关负责人跑路,相关问题随之产生。

通过公安机关对几个基金跑路案件的调查发现,资金断链的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公司编造部分虚假的、不存在的一些项目,以吸引投资人的投资,但是,当到了支付相关高额利息的时候,却没有了资金来源。如果基金公司仅仅是编造了一个虚假项目,那么其他真实项目的投资盈利,可能会填补相应的利息,但是虚假的项目多了,造成的资金缺口会比较大,填补起来就存在困难,加上经济形势不好,问题就会很容易发生。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相关基金负责人交待,他们当初做项目的时候,都是真的项目、好的项目,由于利息较高、好项目比较难找,投资盈利短时间内又无法实现,为了支付高额利息,他们不得不编造一些假项目,以吸引投资人的投资,用这些投资款再支付前期的相应利息。

当相关基金负责人发展的这个程度,那么他们就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他们已经走上了刑事犯罪的不归路,将会面临牢狱之灾。但如果基金公司做的都是真实存在的项目,而且相关的投资款也确实投在了这些项目上,并没有进行挪用,只是由于经济形势不好,导致投资盈利困难,造成了无法支付相应利息,那么他们是不构成犯罪的。

针对基金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上两种情况,对于前者,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只能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别无他法;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相关投资人,主要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收回自己的投资款。当然,这还有一个问题,如何鉴别是否构成犯罪?多数情况下,去公安机关报警,他们不会受理,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明,通过刑事手段来追讨投资款已经存在困难。即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基金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这个过程会非常长,若涉及的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的,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再到法院一审判决,可能的话还会有二审,整个刑事程序走下来,也可能会有一两年的时间。时间如此之久,这与有限合伙人急于收回投资款的心态是不符的,因此,有限合伙人若想通过刑事手段尽快收回投资款的想法基本不可行。加上,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时候,可能会通过查封等司法手段来封存相关的项目,本身这些项目是可以经营的,但公安机关查封之后,这些项目就无法经营了,本来能够收回投资款的项目,也会变成垃圾项目,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款彻底无法收回。所以,通过刑事立案的方式是否是追讨投资款的最佳方案值得商讨。

除了刑事手段之外,是否还有他法来收回投资款呢?下面介绍几种方法,是实践中可以采用的,希望有限合伙人可以借鉴,并结合自身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款的方法

1、有限合伙人联合起来自行维权。私募基金吸引的投资者人数可能非常多,会涉及到几百人,通常也会分散在各地,金额也非常大,几亿、几十亿的都有。这些有限合伙人能否团结起来就成了问题。中国人都有一个劣根性,人数越多越不容易团结,而且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只顾着想办法把自己的投资款收回,而不考虑大局,这样以来,就非常容易被瓦解,加之本身就不容易团结,那么有限合伙人如何联合就成了问题。

笔者建议,第一,有限合伙人应当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大会,选举自己的代表,以形成维权小组,由他们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个过程,需要全体有限合伙人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并签署相关的协议,以保证授权的合法有效。

第二,以大局为重,不要只顾及个人私利。在这个时候,全体合伙人应当联合,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进行内斗。这样不利于团结,更不利于追回投资款。

第三,维权小组应当全盘接管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权利,积极与各项目方进行沟通,同时,查清基金公司的所有资金、资产状况,并进行分类管理,确定哪些为优质资产。针对优质资产,要重点处理。

第四,积极与项目方协商,争取达成还款计划。若有还款计划,双方切实按照此计划履行即可,若一方不履行的,则可以此计划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达不成还款计划,那么看看是否能够将债转股,即将债权转为股权,维权小组直接进驻项目方,成为项目方的股东,要求行使股东权利,维权股东利益。当然,这种做法还要看基金公司与项目方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不管哪种做法,都是要有相关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第五,维权小组对追回的财产协商如何分配。若没有全额追回,或短期内无法全部追回的,那么对追回部分款项,维权小组可以按投资比例来确定如何分配。

2、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相关负责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或者重新要求其提供相应财产进行担保。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的相关款项被负责人进行了挪用,或者是由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挪用了基金公司的钱,以个人的名义对外投资,或者进行了个人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财产都应当是基金公司的财产,因此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将个人名下的相关财产来进行担保,或者拍卖,以偿还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款。只要有了相关的还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那么若其不履行的,那么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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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0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贷行业的不断发展,P2P网贷作为传统金融业的有效补充,已成为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途径。
但带来普惠和便利的同时,一些不良平台假借P2P网贷之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最近就有读者朋友在后台咨询,投资的平台暴雷了,该怎么报案?需要哪些材料?平台被立案了,钱还能拿回来吗?什么时候能回款?
针对投资的P2P平台踩雷的相关问题,有位经侦民警现身说法,做了详细说明。下面一起来看看经侦民警怎么说。
大家好,我是一名经侦民警。先给大家解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现如今有众多的非法组织,实为非法集资,这种行为虽然违法,却因为利益诱人而始终没有消亡。除了广为人知的集资诈骗,还有一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侧重点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主观上是还本付息的。而集资诈骗罪,它的目的就是单纯的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侧重于诈骗。
具体来说,由于资金链断裂,主动投案的,或是其他情况,一般情况是非吸。而卷款跑路,恶意诈骗,挥霍人民财产的,一般情况是集资诈骗。
两者有一部分的重叠关系,但量刑的标准不同,诈骗的量刑要重的多。
下面给大家阐述办案流程:
案件处理流程
1.一旦P2P平台出事之后,波及人数众多。动辄成百上千的受害人,过亿资产。警方立案的前提是一般超过30个人报案,或者金额达到十万以上,我们就会进行立案处理,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我们会初步判断情况,达到条件后,就会受理。然后立案侦查,紧接着立即对公司经营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警方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人、涉案资金以及账户等情况,开展核查。
3.会封存账户,并且对借款标的情况、资金去向,开始进行收集整理、核查。
4.之后要聘请专业会计公司,对资金和账户进行资产统计的工作。
5.对投资人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收集,为全国协查做准备。
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办案具体细则:
1.办案步骤不分前后,各自分工,争取做到同步。
2.是否能够立案,也要依据受害者和平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2个回答  2020-10-10
定义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背景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第3个回答  2020-10-10
投资人
名词
本词条是多义词,共2个义项
投资人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
中文名
投资人
外文名
Investor
定义
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润的人
其他称呼
股东等
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人指的就是股东。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人。投资人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
本书作者在私募股权圈摸爬滚打十余载,既为投资大佬扛过枪,也为知名上市公司抬过轿,阅尽资本市场的起起落落,也看过无数圈内八卦,今天把这些内容整理为满满的干货,用故事的形式向大家娓娓道来。
在这本书中,你能从侧面看到20年来资本市场的腥风血雨,无数金融大鳄的悲凉结局。
在这本书中,你能看见民间股权投资帝国的缔造历程。
在这本书中,你能看到民间高利贷者如何在互联网的风口浪尖中摇身一变为P2P企业,光鲜地走上舞台。
你还能看到权贵资本、外资投行与草根投资界后起之秀竞逐优质企业股权项目的各种明争暗斗。
还有二级市场的狂风骤雨,一级市场的血雨腥风,资本狂潮下被吞噬的灵魂,步入上市殿堂的辉煌与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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