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准备学校的模拟法庭。可是,作为被告代理人,如何对内将责任尽量推向车主?
追答《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说的这个案例中,车主将车辆借给一个17岁的孩子,属于本条中所说的借用的情形,车主在本案例中是存在过错的:不应该把车借给17岁未成年人,也为审查17的孩子能否有行驶证,这些表明车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貌似就这个理由能成立。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训练期间的食宿费用,法医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评估费。上面这些费用我可以驳回请求啊?我觉得误工费可以驳回,以为原告是学生,只是平时做兼职而已。还有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驳回,您的意见呢?
追答嗯,你说的很对。应该是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