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民事案件最高检受理,省高检还可以受理吗?

如题所述

同一民事案件最高检受理,省高检还可以受理吗?一、这个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而且说起来很复杂,不太容易说清楚;
二、你说的违法者,关键是看他违了什么法,到了什么程度,是涉及到犯罪了吗?犯的罪归检察机关管辖吗?
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四、简单地分析一下:
1、其违法行为,如果是贪污等行为,归检察机关管辖,但又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比如只是贪污了2000元,怎么办?检察机关也有可能继续调查他是否还有其他的贪污等犯罪行为,如果达到了立案标准,检察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如果他只是贪污2000元,检察机关就会把“案件”移送给当地的纪检部门处理。
2、其违法行为,如果是偷窃等普通刑事案件,它不归检察机关管,那么“案件”就会移送给公安机关;
3、其违法行为,如果是交通肇事、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等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双方还是可以和解的;
4、其违法行为,如果是辱骂他人,情节又不严重的,可能仅仅是一个民事案件,这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检察机关管不了。如果情节相对严重的,可能需要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情节很一般的,公安检察机关都管不了,但可能会调解一下,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5、如果是公诉案件,又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那就不能和解了。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是不可以和解的。
下面就不再分类解释分析了,另外,所有的案件,法律上都有个程序的问题,也不是群众直接把人扭送过来就可以了,或检察机关可以直接立案或移送其他机关处理,具体的就不再详述了。但有一结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16
是完全可以受理,同一民事案件所以多部门进行受理,最终决定案件的结果。
第2个回答  2020-09-16
最高检受理了,省高检就不需要受理了。
第3个回答  2022-06-1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九十三 条、第 一00 条的规定,原照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高法院、高检院、公安局“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告”第 一条规定的精神,对你省公安厅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应将案件移交给管辖地区的检察分(市)院,由检察分(市)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
第4个回答  2020-09-16
民事案件一般检察院不会受理,你核实一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