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原则以上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规定是对还是错?

如题所述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表决通过行政强制法。这部旨在规范行政强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历经五审最终“落地”。
该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行政强制法草案于2005年12月初审,其间历经多处修改。通过的行政强制法完善了行政强制的程序,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和应予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情形,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实施提出意见建议的反馈机制,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对外开放的同时,高度重视涉外领域立法,相继制定了一批涉外领域法律法规,如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制定的涉外法律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涉外法律法规不断增加,涉外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为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领域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制定修改一批重要涉外法律法规,为扩大对外开放,增进国际交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梳理,截至2023年6月底,现行有效297部法律中,专门涉外法律52部,含涉外条款的法律150余部。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尤其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还有不少法律空白。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效应对风险挑战,以法律手段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一国以不同形式对对外关系立法是国际通行做法,对对外关系进行统一立法是我国对外关系法的特色。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在不到一年时间内,高效地审议通过了对外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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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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