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盗窃 如何判定价值?

比如,科研园区的保安明知园区内的葡萄有很高的科研价值,然后实施盗窃,请问如何判定价值?
1.葡萄葡萄的市场价值
2.科研园区已经投入的价值
3.可预见的科研价值
谢谢!

  2003年发生的天价葡萄案应当对你们具有指导意义。
  与你所述案件有区别处在于那几位民工并不知道所盗窃葡萄用于科研使用,本案中保安是明知葡萄具有科研价值而窃取。
  就以下两个问题作答:
  1、关于被盗物品“数额”的认定。
  正确处理本案有一个问题不容忽略,就是如何认定被盗物品的数额。因为被盗物品的数额是盗窃罪的构成条件。问题是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中是否包括因盗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解释》第五条中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都是针对被盗物品而言的,并没有将因盗窃所造成的损失计算在内。尤其是《解释》第五条第(十三)项规定:“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在本案中,被盗科研用葡萄的价值被为盗窃金额,因盗窃导致试验受阻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量刑情节而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2、明知是科研物品而损坏的行为定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属于有法定的犯罪目的的故意犯罪,因此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本案中,保安并不知道自己所盗窃行为会造成科研活动的中断。主观上并不具有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不能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破坏生产经营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样,是典型的毁弃罪,行为人有毁坏财物效用的意思,却没有取得财物的意思。如果保安不是报复破坏,则构不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最后,提醒你一点,就是刑事责任不能得到追究,但因保安行为造成了科研机构的经济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应当能够得到经济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关于刑法中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第2个回答  2012-06-26
已有现成案例,以葡萄的市场价值估价。
第3个回答  2012-06-26
一 要看葡萄投入市场后的经济价值
二 科研单位投入的软硬件价值 包括人员工资 科研资金 设备 办公设施等
三 因而影响到的经济价值 比如 因此绝种 专利转让等
第4个回答  2012-06-27
物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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