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回原籍是回到市里还是县里

如题所述

原籍,就是你入学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市,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本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将毕业生的档案发回原籍。市区的生源回市,县里的生源回县。具体情况是:
1、学生毕业后,学校会将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师范专业一般寄给教育局,非师范专业一般寄给人事局)。
2、凡未在学校签定就业协议而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可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3、各市、县教育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是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档案的专门机构,各种有关档案的手续在人才交流中心均能办理,一般将档案办理到人才交流中心比将档案留在学校对学生而言要方便得多。
学籍档案记录一个人的读书生涯,记载着他何年何月在哪里读书,受过何等处分何等表扬,测评表格、成绩单等归教育局管理。
毕业后,档案去向有:
1、暂留学校
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考研)可在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及时办理取消暂缓手续,迁至工作单位或挂靠在人才市场。
2、存放人才市场
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挂靠在人才市场,享受人事服务,包括计算工龄、评定职称、一年后转正定级拥有干部身份等等。
3、毕业后档案主动打回原籍
毕业生在毕业前没有主动处理档案,未办理《接收函》给学校,那么学校所开的《报道证》是默认把档案派遣回生源地的。
4、毕业后档案寄送公司/单位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这些有档案接收管理权,可由单位接收、管理档案;民营企业、私企、外企这些都是没有档案接收管理权,现在一般公司都是把员工档案统一放在公司所在区的人才市场。也可以自己把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建议档案还是不要归公司管理,因为归公司管理存在日后离职时被公司扣留档案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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