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是哪三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三权分立是指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合理利用宅基地使用权这三项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来说,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而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应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然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此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规定。
对于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情况,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如果仅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需注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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