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如题所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必须是以下情形之一:(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兄帆猜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土地征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国土部门收到申请后,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国土部门将这些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方案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或省级政府。
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政府地部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公告发布后,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间,相关部门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相关费用足额到位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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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羡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轿隐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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