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更换提前三个月办理。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法律要求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申领,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
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办,可以说明原身份证已丢失,重新办理一张即可。
急需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更新需要带以下证件:
1、原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公安机关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3、公安机关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