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干了11年的合同护士,现在想辞职,已经提前30天申请辞职,可是用人单位不允许

我是一名干了11年的合同护士,现在想辞职,已经提前30天申请辞职,可是用人单位不允许,说提前30天是前提,要30天以上,可是我工作已经找到了,要30天后报到,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您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以您的情况,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约定试用期的法定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您还可以请求该项赔偿。
如果您申请仲裁,需要提交您在该单位工作及收入的事实(每月工资单)。
如果您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通知。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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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7
哎 医患未解 内乱又起 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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