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三项待遇

如题所述

离休干部三项待遇:
政治待遇。认真组织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老领导代表参加了教代会。组织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了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举办的直属机关离退休干部自治区形势通报会,听取了自治区有关领导对自治区形势的情况通报。参加了学校党委中心组关于“两会”精神传达会。及时学习传达了2017年全区离退休工作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精神,完成了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期间对离休老同志的走访慰问工作。将中央代表团给老同志的慰问品送到家中,慰问款发放到他们手中。
生活待遇。积极配合人事处等部门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老同志实际,完成了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工作。积极组织带领全处干部职工认真坚持离退休干部的日常走访慰问和住院探视制度,认真执行每周走访1-2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积极协助配合教职工家属做好了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事办理工作。
文化待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了离退休教职工“庆祝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为党的事业增量正能量”文艺演出会、庆祝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落成10周年演唱会、2017年离退休教职工室外趣味运动会、老年节游艺会。参加了了驻呼高校老年台球赛,并取得了团体第一、个人第一的优异成绩。组织开展了春季、秋季室内乒乓球、台球、扑克、麻将等各项文体比赛。参加了区直机关和自治区老年活动中心举办的乒乓球比赛。借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自治区成立70周年以及学校建校65周年之契机,举办老年书画展。同社区密切协作,组织开展了“2017年师大社区廉政教育书法笔会”。组织离退休教职工赴和林县百亭园景区进行了旅游参观,丰富了离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
1、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 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2、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综上所述,高校离退休老同志一辈子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党的教育事业、为祖国建设贡献了青春年华,是学校和社会的宝贵财富,是高校稳定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第六条 离休干部单列编制。离休干部需要的各项经自费,由原单位支付。跨省安置的,由原单位拨交接受地区的干部、人事部门掌握支付,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过去已由接受地区负责支付的,应当由接受地区干部、人事部门列预算支付。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安置补助费150元,安置到农村生产队的,发给300元。离休干部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安置地点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都按在职干部差旅费的规定报销。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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