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9-04
千万不要使用地笼捕捞,这个可以判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案例
地笼网是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一经使用,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强度很大。近日,舒城县公安局严肃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朱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10日16时许,舒城县万佛湖镇居民朱某在自家附近杭埠河九曹公路段使用鱼盆并利用两条捕捞网在河中捕鱼,被县渔政、公安部门联合巡查执法时现场发现并查获,当场扣押捕捞到的小杂鱼19条,泥鳅5条,捕捞网2副,鱼盆1个等。此捕捞网后经六安市水产局鉴定为地笼网,5月30日,县渔政部门将此案移交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万佛湖派出所迅速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朱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月6日,犯罪嫌疑人朱某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对自己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