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现有一笔货物因质量问题以【出口成品退换】的形式报关进口重工,预计重工完后再出口,但现在实际出口时却改变了出口方式,改为【一般贸易出口】,请问在税务上要怎么处理?要缴纳销项增值税吗?
你好!是“进料成品退换”
我司的例子是这样的:原来以“进料成品退换”申报进口500(已按计划分配率退完税),但现在“进料成品退换”出口只有300,另外200改变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请问“一般贸易”那部分除补交销项税外,出口退税部分该如何处理啊?
有一点要确认下,
已按计划分配率退完税,是在进料成品退换出口300前还是后啊?
正常应该是300出口后。
一般贸易出口的部分与正常的进料对口出口一样的做法。
因为你前面已经处理了进料成品退换再出口不足的部分,所以与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