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口成品退换】的报关形式改为【一般贸易出口】形式的税务处理?

我司现有一笔货物因质量问题以【出口成品退换】的形式报关进口重工,预计重工完后再出口,但现在实际出口时却改变了出口方式,改为【一般贸易出口】,请问在税务上要怎么处理?要缴纳销项增值税吗?

你说的退进口的贸易方式应该是“进料成品退换”吧?
没有【出口成品退换】这种贸易方式。
按正常必须再以“进料成品退换”的贸易方式申报出口。
如今,你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需要进行如下处理:
1、退进口的,开一张红字票冲减销售收入。
对应的原出口报关单扣减退进口的金额后再申报退税金额。
2、如果原出口报关单已申报退税的,那么退进口的部分就需要缴税。
3、原来是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的,现在用一般贸易出口了,会产生加工贸易手册余料短少的情况,相应的料件要向海关补税。这个可以在核销时补,也可以现在就补。追问

你好!是“进料成品退换”
我司的例子是这样的:原来以“进料成品退换”申报进口500(已按计划分配率退完税),但现在“进料成品退换”出口只有300,另外200改变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请问“一般贸易”那部分除补交销项税外,出口退税部分该如何处理啊?

追答

有一点要确认下,
已按计划分配率退完税,是在进料成品退换出口300前还是后啊?
正常应该是300出口后。
一般贸易出口的部分与正常的进料对口出口一样的做法。
因为你前面已经处理了进料成品退换再出口不足的部分,所以与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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