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关于死亡赔偿金)

我老婆大舅舅因工殉职(交通事故),死亡后经家人亲友与单位协商,单位同意支付35万赔偿金(含所有费用:丧葬/抚养/赡养/精神损失等),但未明确各项金额,死者妻子/儿子/父亲在世。

请问,三人均属于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三人均有工作,只是死者妻子为临时工,丧葬开支约5万元,该剩下的死亡赔偿金30万如何分配,在线等!

谢谢!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有:
  第一,工伤死亡
  1、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二,责任事故死亡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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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23
可以协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这30万并不完全属于遗产,因此不能按照继承人均分的办法处理。应当首先将赡养费和抚养费扣除,分别归属于被赡养及抚养人,对于剩余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其法律属于一直存在争议,死亡赔偿金严格的讲是对家庭成员可期待利益的赔偿,因此应当将一般归为配偶所有,而另一半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死者直系家属的精神抚慰费,因此应当平均分割。
第2个回答  2008-01-23
所谓遗产,是死亡人生前遗留的个人的合法所有的财产,而赔偿费不是死亡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而是死亡后才发生的财产,不属死亡人所有,只能是死亡人亲属所得的赔偿费用。因此,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本案中的情况,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抚养/赡养/精神损失等。
1,丧葬费已经发生,不作评议。
2,抚养费,顾名思义,是赔偿给死者需要抚养的子女的,应该付给死者需要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子女。
3,赡养费,是赔偿给死者有赡养义务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的。
4,精神抚慰金,是为了赔偿因死者死亡导致其家属精神伤害的损失的。该部分应该由死者家属,包括妻子、儿子、父亲在内协商合理分配。
第3个回答  2008-01-23
1、死亡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三人均属于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应当均分,各10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1-23
首先,赔偿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们共同平均分配...
至于 生前遗产吗<房子之类>..老婆先分一半,剩下的一半按顺序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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