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离婚证明:如果有离婚记录,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3. 死亡证明:如果有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 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其中一方是未婚或离异,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 原结婚证书:如果原结婚证书遗失,需要提供遗失证明。
6. 照片:需要提供结婚双方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两张。
7. 手续费: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需要携带这些材料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办理。同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准备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补办结婚证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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