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所称的物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民法典中所称的物是指不动产和动产。

1、具体概述

民法典中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的简介和立法经过:

1、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立法经过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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