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需要登记对抗吗

如题所述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往往需要同时进行一定的担保,例如在债权人可以处分的权利或动产上面设立质权,等到还款之日债务人仍未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进行优先受偿。那么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质权需要登记对抗吗?下面将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一、质权需要登记对抗吗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进行质押。动产质权,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
      不过在权利质权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应收账款质押一经登记便可以对抗第三人。

      二、质权需要登记吗(一)质权不需要登记生效,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存在例外的情形,若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质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吗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上面几点情况来看,除了某些权利质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其他质权不用进行登记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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