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苦哀求把档案踢给我,在一张纸上签字“自提档案后果自负”,就没有下文了。档案一直不能放到正规地方,当时每个月扣的统筹,单位没有交到统筹办。劳动局说单位没有给你下辞职函,没有办理辞职手续,还归单位管理。人事局也是这样说的。15年了,我的档案一直在我的手中。我还能重回单位吗?事业单位的辞职补办手续有没有年限?
时隔时间15年了,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5年,虽然还没有到时间,劳动人事局说单位没有办理辞职函之类的文书还属于单位管理。可是,他们不听,拿出一张歪歪扭扭的字条“自提档案后果自负”,纸上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一没有公章,二没有领导签字。三字条不是我本人写的,作为法律依据是不是很强?把档案随随便便交给劳动者个人他们的责任是多少?没有为职工办理辞职手续他们对日后应当承担什么?我重回单位可能性有多少?我的一切手续补办(三金)还有希望吗?
时隔时间15年了,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5年,虽然还没有到时间,劳动人事局说单位没有办理辞职函之类的文书还属于单位管理。可是,他们不听,拿出一张歪歪扭扭的字条“自提档案后果自负”,作为法律依据是不是很强?把档案随随便便交给劳动者个人他们的责任是多少?没有办理辞职手续的责任他们应当对日后承担什么?我重回单位可能性有多少?
追答如果他们执意如此,你就申请仲裁吧。如果不是当初单位给出具手续了,劳动者又怎么自提档案呢?还是单位处理的有问题。单位让人家自提档案,就应该把后续的退工手续都办了。
楼主,你们单位这样的,就得告他,让他长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