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我公司底薪1100元,为了逼工人辞职,每天上八小时,每月除200元生活费,15元治安费,140元社保费,工人拿到手工资745元,已经低于了最低工资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