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场的相关规定

如题所述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是指在具体案件中竞争或者限制竞争所影响的范围。除了价格协议和行政垄断等反垄断案件无需进行相关市场界定的案件以外,大部分反垄断案件都需要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或者说大部分类型竞争分析的出发点都是相关市场的界定,可见,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中一个核心概念。


      我国《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该条款既是《反垄断法》对于相关市场概念的明确定义,同时也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相关市场界定确立了指导原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三条规定: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众多反垄断案件的核心问题所在,其界定需要充分、综合地考虑。一般主要从定性分析以及定量分析进行判断。定性分析则主要从需求替代角度与供给替代角度,例如,从供应商的角度看,乘用车生产商和商用车生产生容易转化,因此乘用车和商用车可能会构成同一相关市场。
      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实际上就是区分哪些产品在市场上存在相互竞争。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决定性因素是产品的可替代性,即产品涉及一个行业或者公众认了的一个特定经济部门;产品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用途;产品在生产中使用特定和相同的生产设备;产品为同一类消费者所使用;产品由同一类销售商进行销售;产品的价格是统一的;销售者之间对这些产品的价格非常敏感。相关地域市场的特征是,一个厂商在这个区域内销售产品,该厂商的用户可以购买与该厂商相竞争的产品,即当该厂商的产品涨价时,该部分用户可以转向该区域内的其他生产商。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实际上同界定相关产品市场一样,也得考虑合理的可替代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