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的firstname和last name是什么意思呀?

如题所述

英文中的first name是名字,而last name是姓氏,中国的人名是由姓+名组成,比如一个中国人叫朱军华,则zhu 是last name,jun hua是first name。

而在英语中,“名字”是放在最前面的,因此叫做 first name,也叫 given name。“姓氏”放在最后边,因此叫做 last name 或 family name,也叫surname。如John Wilson 译为约翰·维尔逊,John是名,Wilson 是姓。

一般称呼人是修饰语+last name,以美国外教David J. Scott为例,一般称为Mr. Scott,Dr. Scott,Uncle Scott,很少有人叫Mr. David,除非是David本人倾向于这样被称呼。

而朋友之间亲切问候一般则直呼first name,例如:Hey, what's up David? 但是如果说成What’s up, Mr. Scott?就感觉比较奇怪了,但是这有一个例外的情况,学校里的学生可能这样问候老师,因为在美国往往学生根本不知道老师的first name。

扩展资料

除了first name和last name 外,外国还有middle name指中间的那部分,中国人没有。middle name的中文翻译是名和姓之间的名字,是父母或亲戚所取,一般取长者的名或姓,通常会是教名或为了纪念谁,称为“第二予名”(the second given name)。

在美国和加拿大,名字中通常只包含一个中间名,在书写(特别是签名)时经常缩写(“中间名缩写”),比如美国总统小布什的名字是George Walker Bush,缩写为George W.Bush,George 是Given name和first name,Bush 是Family name和Last name,Walker 就是middle name了。

另外在西方国家,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Wilson, Junior, 译为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译为乔治·史密斯第三。

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玛丽·怀特(Marie White)女士与约翰·戴维斯(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玛丽·戴维斯(Marie Davis)。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中国人跟外国人介绍自己的名字时,需要按照英语的说法要把“姓”放在最后面,这样人家才好明白名和姓氏,并称呼你,当我们在拼写时,中文姓名为两个字时,两个字要分开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要大写。

例如“张三”的英文写法为:San Zhang 。当中文名字为三个字时,把名字里的两个字拼写到一起,首字母大写,“姓”要单独拼写,放在最后且首字母大写。例如“刘大伟”,英文写法为:Dawei Liu。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