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一、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如何才能认定为工伤?
这主意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见,要构成工伤,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发生在上下班的途中,也就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上下班的时间。如果是故意绕远并不是必经路线,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认定的;但是如果是上下班中间必要的买菜路线,也是可以认定的;如果是经过了合理的请假,然后提前下班,那么也是可以认定的。

二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必要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伤害。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是自己摔伤了,倒到路边的水沟里了,或者受到了意外的,比如说狂风暴雨等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三是对于交通事故自己承担的不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反过来就是说,只要承担的是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都是可以的。
以上条件是必须全部满足的,缺一不可。

二、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是否认定工伤?
在明白了上述原理后,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分情况讨论了。
这个答案并不是确定的,也并不是否定的,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认定,有些情况下认定不了。

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要想构成工伤,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如果是自己偷摸跑出来翘班了,或者是周六、周日等非上下班时间,那么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了。以下我们讨论几种具体情况,都是在上下班时间的前提下。
1.如果是自己骑电动车的过程中,由于自己忽视瞭望或者是看手机了,接电话了,不小心撞到树上了,或者是摔到沟里了,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应当认定为单方事故,自己是需要负全部责任的,当然也就不能够工伤了。

2.如果自己在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与横过马路的闯红灯的人发生了碰撞。那么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能承担主要责任的,自然也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了。
3.如果骑电动车的过程中,突然间看到前面有一辆轿车在双黄线挑头,自己躲闪不及倒地,但是没有跟对方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非接触的交通事故,由于对方双黄线调头违反交通规则,那么自己是不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的,自然也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了。

4.如果由于冬天路滑,自己骑电动车不慎滑倒在地摔伤。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难以划分责任比例,而且在实验中交警部门也一般不会出具事故认定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由于意外天气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是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给认定为工伤。关于这里的事故责任比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部门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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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5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上班途中,工作期间,还有下班途中 ,所遇到的事故都是属于工伤的 ,所以你这个可以报工伤
第2个回答  2021-08-05
员工在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了,这个算工伤的工伤管理条例里面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都算做工伤,所以可以按照条例里面去索赔。
第3个回答  2021-08-05
员工在下班的回家的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了,这个不算是工伤,因为有明文规定
第4个回答  2021-08-05
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不算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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