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是四川省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强,因为公司定制的农药包装出现起鼓等问题,韩强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时间长达150天,取保候审后,韩强开始申诉,直到2021年3月4日才被法院认定是无罪,并获得赔偿共计8.9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的费用1.5万元。
一、定制农药,涉嫌非法经营。韩强代表公司与四川华英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产品定制合作协议。由华英公司生产草甘膦等产品,农药公司提供原药、包装设计等,并负责销售。2012年,韩强将产品通过各渠道售卖,可是有经销商反映产品有问题,包括草甘膦助剂、效果差等现象。随后被行政执法大队查获产品,韩强在2013年也被公安局刑事拘留,150天后取保候审。
二、起诉判决2014年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韩强非法经营罪被起诉,法院认为韩强未能检查产品质量问题,在知道草甘膦农药包装标签不清晰的情况下,继续进行销售,罪名成立。2016年一审判决韩强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扣押产品。判决下达后,韩强提起上诉,经过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再申诉,最后被判无罪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韩强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18年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20年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为涉案的农药大部分被销毁,扣押的农药是否存在标签问题,证据不充分,并且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抽检产品的报告没有法律效力,最后根据证据不足以及未达成非法经营罪,改判韩强无罪。韩强于2021年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金额450万左右。中院赔偿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只赔偿了共计89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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