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遭羁押150天,事隔7年获判无罪!这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这名男子是四川省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强,因为公司定制的农药包装出现起鼓等问题,韩强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时间长达150天,取保候审后,韩强开始申诉,直到2021年3月4日才被法院认定是无罪,并获得赔偿共计8.9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的费用1.5万元。

一、定制农药,涉嫌非法经营。

韩强代表公司与四川华英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产品定制合作协议。由华英公司生产草甘膦等产品,农药公司提供原药、包装设计等,并负责销售。2012年,韩强将产品通过各渠道售卖,可是有经销商反映产品有问题,包括草甘膦助剂、效果差等现象。随后被行政执法大队查获产品,韩强在2013年也被公安局刑事拘留,150天后取保候审。

二、起诉判决

2014年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韩强非法经营罪被起诉,法院认为韩强未能检查产品质量问题,在知道草甘膦农药包装标签不清晰的情况下,继续进行销售,罪名成立。2016年一审判决韩强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扣押产品。判决下达后,韩强提起上诉,经过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再申诉,最后被判无罪

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韩强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18年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20年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为涉案的农药大部分被销毁,扣押的农药是否存在标签问题,证据不充分,并且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抽检产品的报告没有法律效力,最后根据证据不足以及未达成非法经营罪,改判韩强无罪。韩强于2021年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金额450万左右。中院赔偿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只赔偿了共计89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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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4
原因是男子从事定制农药包装的工作,但期间销售的农药外包装出现了鼓泡的情况导致卖不出去,之后法院对其进行了审判并羁押,后来男子认为法院羁押不合理进行了上诉并胜诉了。
第2个回答  2021-04-04
很可能是抓错人,那个时候查得不是很清楚,法律也没有现在的健全,所以只能这样的。
第3个回答  2021-04-04
案件的起因,源于一批定制农药。
  四川成都人韩强是四川省农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天眼查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1993年,从事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百货、农副产品、农药等销售与批发。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韩强代表四川省农药公司与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公司)签订一份产品定制合作协议,规定华英公司按农药公司的要求组织生产“川研”、“快一支”牌草甘膦,并提供生产技术和人员,农药公司提供生产设备、原药、助剂及包装设计,并负责销售等。合同有效期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
第4个回答  2021-04-04
7年前,因为公司做的农药包装出现起鼓等问题,四川省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拘留,后来被羁押150天。一直申诉到湖北高院指令再审,终于改判无罪。他申请了45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但法院判赔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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