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董事长和法人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公司董事长就是公司法人/虽然是两个称谓但其实就是一个人.一般小公司的职务如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但执行董事和经理不能兼任监事.如果有董事长,则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最少3人. 法定代表人不真正管理企业,有相应法律后果仍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没什么不公平的,法定代表人本来就应该亲自管理企业,如果不亲自管理企业也应该委托其信任的人管理,并进行相应监察。如果什么该做的都不做,承担责任不应该吗? 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是公司自己事,你说的方式并不违法。不过,如果不想管公司,又不想负责任,最好是不要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为好。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是法人,看他的营业执照就知道,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就是企业法人,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法人两字,肯定不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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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05
经常看到对某个企业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有的称其为“法人”,有的称其为“法人代表”,有的称其为“法定代表人”,很不一致,有职工提出询问:究竟应该如何区别和正确称呼呢?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一种最常见的企业法人,但除了公司之外,还有一些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医院、学校等。由此可见,法人是组织而不是个人,将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称为“法人”是错误的。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它与法人代表是一个意思,所以有时会混称。在公司企业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非公司企业法人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总经理或者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正确的,而通常情况下被称为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对于法人代表,经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企业法人中的其他成员也可称作法人代表,从而进行对外交往。但是,必须认识到,这类法人代表决不是法定代表人,两者绝对不能混淆。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1.董事长是职位名称,董事长也可以表示一个自然人;而法人它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无法为各种行为,所以必须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代替其进行活动。
2.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企业法人主体对外的代表,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聘请的;老板一般是公司或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只是一个职位,可以是老板自己也可以是老板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01-11
经常看到对某个企业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有的称其为“法人”,有的称其为“法人代表”,有的称其为“法定代表人”,很不一致,有职工提出询问:究竟应该如何区别和正确称呼呢?\r\n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一种最常见的企业法人,但除了公司之外,还有一些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医院、学校等。由此可见,法人是组织而不是个人,将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称为“法人”是错误的。\r\n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它与法人代表是一个意思,所以有时会混称。在公司企业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非公司企业法人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总经理或者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正确的,而通常情况下被称为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r\n对于法人代表,经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企业法人中的其他成员也可称作法人代表,从而进行对外交往。但是,必须认识到,这类法人代表决不是法定代表人,两者绝对不能混淆。\r\n\r\n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r\n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r\n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第4个回答  2021-11-05

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的职权可以参照董事会的职权。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并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的公司管理人员。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执行董事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进行聘任,并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2、两者的职权及作用不同;总经理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的,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授权下,执行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的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东会的利益,其主要是对企业战略发展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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