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悲剧的发生确实给我们上了非常深刻的一个教训,当然我们也不得不问,如果在这个案件当中,他们一家4人安全意识稍微强一点,就不会有这样的一个风险出现。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去一些地方玩耍,特别是靠近河道的时候,如果稍微有点安全意识的人,就会知道英雄不置身于险地,特别是有一些不会游泳的人,尽量不要让他们靠近海边,河边,毕竟他们不懂得游泳,自救能力很差,一旦陷入水中,那么生还的几率就很小。对于这一家四人,居然跑到河道里面去玩,显然是安全意识不够,我们小时候都接受过一些教育,到山塘水库里面去玩,不要到一些欢畅的小溪里面去玩,我们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洪水爆发,真的有大水冲来我们就来不及撤离。
本案该关注的第2个重点,其实在事发段的河堤附近还设置了相应的教育警示牌,教育警示牌上面写着一些大字: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玩耍戏水,违者后果自负。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果属于某单位某人管理的,应该要做出教育警示牌,该单位确实也明确写有了教育警示牌。但是对于这一家4口,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看到这样的一个警示牌,因为政府附近设置了13块,根据常规应该是可以看得见的,如果再看见这个警示牌还下去玩耍,那么他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水利局的相关要求,那么在开启放水的时候,确实应该要检查下油是否有安全隐患,并且做出相应的预警。很显然在这一次开闸放水,水电站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检查也没有做好,是否有安全隐患的预警,也没有做出相应的排查。悲剧的发生,不管事后怎么去追究,怎么去要求对方索赔,都无法挽回失去是条生命的痛苦,以及他们离开的各种遗憾。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应该要为自己的安全,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要等到出事以后再去追究对方的责任,因为这样子对我们来说生命都没了,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留给我们亲人,只有无尽的遗憾和痛苦。
对于水利部门确实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但作为这一家4口他们也没有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在有警示牌的情况下还下去进行戏水,显然是因为疏忽大意而为此付出了生命。在这里也告诫各位一定要提高相应的安全意识,不要让自己置身于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