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人在离婚之后能够随意的决定孩子的一个趋向的话,那就不需要法律来审判了,你们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是签署了协议,或者是有法院调节之后选择孩子跟谁的,所以那么就一定要按照这个方法来执行。如果说另外一方有什么意义的话,那也要跟其中的另外一方去进行一个商量,然后最终是要两个人商量的一个结果为准,不能够私自行动。
通常来说的话,孩子如果比较小的话,是会跟着母亲,然后如果比较大一点的,有自己的思想的话,就会让孩子自己来选择,如果孩子不选择,而你们两个人沟通不了的话,那么就应该去高邮法院来审判,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个实际情况来决定孩子最终跟着谁。
如果说你们两个人没有办法进行一个良好的沟通的话,那法院判决了之后,那就应该要严格的按照法院的一个判决来选择自己的想法来做,这样的话就是藐视法律,如果说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的话,那何必要打官司,何必要上法庭呢司法就是用来约束我们国家的一个公民的,不管他这怎么判决的,要相信法律是绝对的公平公正的,肯定是按照你们的双方的一个情况来决定孩子的一个归属问题。
如果说离婚之后,孩子判给了男方,女方偷偷的带走孩子的话,那这明显的是触犯了一个法律问题,而且孩子是归男方所有,你没有经过男方的一个同意的话,已经是构成了一个偷盗罪。虽然说孩子是你的,你有权利来抚养孩子,但是法律已经规定了,孩子的抚养权是归父亲的,所以你没有任何权利去这样做。如果说孩子的父亲要起诉你的话,那么起诉肯定是会成立的,你是违反了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