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毕业时间是2009年7月,当时毕业后学校不再管理档案,让迁出去,当时因为身体原因是我的家人帮我找到一家朋友的公司给我签了三方(但是我从来没有去上过班)所以那个实习期鉴定表就一直空着,就这样有了三方协议后,由学校推荐把档案存到了北京市全国人才;2012年我在一家公司开始正式上班,现在公司要给我们办理社保,并且把办理社保的事儿全部交给了fesco来办理,也就是要把档案提出来转到这个代理公司,这时 问题就出现了,代理公司说,我的档案按理来说是应该在我户口所在地的,为什么会在全国人才?他可以给我发调档函这个没问题,问题是,到时候因为这个问题如果代理公司不能接受我的档案,到时候就麻烦了。
这种情况,我的档案敢从全国人才这么调出么?并且我去人才问了,他还需要我签三方协议那个公司盖一个章+调函+身份证,才行,这个章我已经弄到了,上边的实习时间起止日期我应该怎么填?填到截止到现在?还是填一年?写不写自己是否转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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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复制的吧?我提问之前,就看到这篇文章了。
我去人才问了,我说如果想要调出档案需要什么材料,他说,需要你实习期的鉴定表,如果那个公司没有给你盖章,就是有调档函也是不行的。
另外,就是公司委托的这家公司,我反复问了,他说不准会有什么问题,只是怕万一他们不能接受到时候我的档案可能会很麻烦。
您说我的这种情况改怎么办?我该去哪怎么问?我觉得这两边说的都模棱两可的。
各地的规定还真是不同。我们这边实习期鉴定表都不看的。那这样你看看能补上这个材料吗?如果能补上就赶紧补,时间就写当年的实习期时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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