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两者在客观的行为方式、犯罪的对象、犯罪的主体等方向都是不一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侵占罪所侵犯的是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律师补充:
  侵占行为是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如果行为人并不拒绝退还或者并不拒绝交出,只是要求延期退还或者交出,因而引起纠纷的,或者虽然口头表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经过说服教育当即退还或者交出的,一般不应以侵占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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