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属于事业单位,为什么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难道教师就不属于劳动者?

2011年国务院出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前退休”,在网上有律师说“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这到底为什么?

公务员及部分参考公务员管理办法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于公务员法
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一:教师(在编)同样适用于劳动法,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于公务员法
第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很多人会混淆,其中: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体劳动者,而劳动合同法在全体劳动者中适用于企业及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而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群适用于公务员法
第三:这就是我国目前退休养老多轨制的问题: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参照公务员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三条线,其中公务员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由自行缴费和财政补助双规措施,而企业部分只能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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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6
因为劳动法调整的是普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教师是有事业编制的,按照自己特殊的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第2个回答  2012-06-28
体制内人群属公务员法调整范围
第3个回答  2012-06-28
法定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12-06-28
不错,事业单位属于人事法律调整范围.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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