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了三天工,老板说算自离,不给上月的工资

在一个小厂工作,它的合同完全不合劳动法,我在那里工作了两个月,可是我不想干了,去找他辞职,他说没满三个月不能辞职,所以,我旷了三天工,去找他要上个月的工资的时候,他说我算自离了,不给我发上月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拿到我上个月的工资?

老板违法,虽然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应当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但是公司规章制度必要依法而定不能扣除劳动者所有的工资。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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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1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否则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有权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你说的企业不同意你辞职,那是违法的。你旷工三天,如果企业有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视为自离,只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工资还是应当给你的,如果企业不支付你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投诉到劳动监察,要求他们给你追讨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7-02
步伐工资没有道理的,收集好你自己上班证据。索要工资,不给可以投诉也可以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06-29
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是你单位的制度,如果制定程序合法,且经过公示或书面通知你就合法有效。但工资不能扣,只要你提供了劳动,就得给你劳动报酬。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作及25%的额外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1-08
我可以拿到上个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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