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在新收入准则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精准的账务处理?


根据准则规定,当企业参与涉及第三方的销售交易时,关键在于判断自身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作为主要责任人,收入应在收到对价总额时确认;而作为代理人,则应在有权获得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范围内确认收入。


以2020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作为例: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1000个移动电源,成本每件70元。乙公司需以每个100元对外销售,并从销售价中获得10%的手续费。移动电源在乙公司仓库期间,除非因乙公司过失造成损失,否则不需预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未售出的产品需要退回甲公司。6月底,乙公司实际售出1000件,总价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款项已收。乙公司随后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收取10000元手续费,增值税600元,并支付货款。甲公司收到清单后,开具相应发票给乙公司。


分析显示,尽管乙公司持有移动电源,但仅作为销售中介,甲公司对未售出的产品拥有控制权。因此,甲公司在移动电源交付乙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乙公司实际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


账务处理策略如下:


1.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乙公司 70000


贷:库存商品-- 移动电源 70000


(2)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 -- 移动电源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 -- 移动电源 70000


贷:发出商品--乙公司 70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600


(3) 收到乙公司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2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2400


2.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 收到移动电源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甲公司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00000


(2) 实现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公司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3) 收到甲公司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1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3000


(4)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13000


贷:银行存款 102400


借: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以上内容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指导,详细信息可参考相关应用指南中的【例48】【例49】【例50】,但请注意,此处并未列出具体链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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