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与公司签了合同,未到期,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要赔偿5000元违约金,并且入公司不久还签了技术保密协议,(事实上我的工作我认为不存在有值得保密的东西
)我查了一下好像这是不合新的劳动法的,我想问的是具体依据新的劳动法哪一条,哪一款的规定?
2、另外公司还要我们赔年底发的奖金,在发奖金前公司让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协议规定如果在合同未满的情况下辞职,这笔奖金要如数退还给公司。没办法,只有签了,不签公司不给发这个奖金啊,似乎公司这样做也不合法,想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职”可能说得不准确,是我要辞职,公司要我赔违约金,我感觉不合法,知道的朋友指点指点
谢谢,第一个问答到点上了,第二个问还没人答。
感谢,但似乎答非所问吧,我的问题法律上应该有依据的,我想知道的是哪一条。
追答你问题没问清楚,到底是你构成了违约还是公司构成了违约?技术保密协议当初你签字了没有?你可以参照法律图书馆最新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追问呵呵,谢谢,肯定是公司说我违约啊,想要我赔钱啊,我不想赔,想找法律依据和他们理论,保密协议肯定是签字了,不签公司不让我干,那时也不懂,但其实真没干有特别技术的东西。
追答去劳动监察大队咨询他们也不会给你解释的这么清楚,只有找律师,委托律师才会有耐心帮你解释清楚,财富值才30.小气鬼,我问问题每次都是给别人200个财富值。合法不合法的,你都没有优势,玩儿法律有规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前你已经签了字了,无论什么内容你至少签了字了,对你不利。什么证据也没有白纸黑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