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在结婚之后,女方没有义务一定要把户口迁至男方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要带结婚证、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成已婚,开户籍证明。接着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审批完后,既可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迁户口。落户后,重新办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