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新规定2021

房产税新规定2021

房产税新规定2021有以下几点:
1、不满两年,个人出售房屋不满两年的,按百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全额增值税。涉及的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2、根据税法规定,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看房产是否已购买5年以上且是家庭中唯一的房子;
3、对于普通住房,前者将保持不变,而后者的税率将按百分之一缴纳。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首套房契税按百分之一缴纳,非首套房契税按百分之三缴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免征房产税;
4、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5、目前房产税适用税率暂为百分之零点六。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百分之一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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