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不说,不加班的还要扣钱,双休全是骗人的,就连今天过节还要加班.这么做合理吗?

他们的要求是达到任务要求就下班,达不到就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说过的双休根本就是假的,而且过节以任务达不到为名,必须无偿加班,这么做是否合法,这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某一泰康人寿的规定,求答案,求指教

不合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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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2
不合理,但是遍观国内大多数企业都这样,当然你要是较真可以去告他,也能讨回你应得的加班费,问题是你要有那精力,同时你要准备失去这份工作,现在特别是制造业你基本上就没有不加班的,不合理,不合法但还是大量存在,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追问

那劳动合同到底是为什么签的,,只是走走过程,玩玩形式艺术吗?

追答

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已,除非哪一天你真正成长为高管了,那么才有可以真的按劳动法来签合同,不然合同大多时候如你所说就是走过程。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2
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追问

怎么才能让他们整改呢?

第3个回答  2012-06-22
曾经仔细考察过各保险公司,他们的制度规避了劳动法,工作人员分为两种,一种的员工,一种是代理人,如果是员工,完全可以受劳动法约束,如果不是,那就是你自己理解不对了。追问

请问话务员是员工还是代理人?

追答

员工

追问

那根据劳动法应该怎么办?

第4个回答  201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