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如题所述

分级护理制度如下:

一、医院对住院患者实施分级护理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二、患者入院后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护士根据患者“BartheL

指数评分表”总分进行评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医护人员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医生应了解患者BartheL指数评定结果,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等级,开具相应分级护理医嘱。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住院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三、患者自理能力分级

按BartheL指数评分分值情况划分。

四、分级护理分级依据

(一)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三)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四)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五、医生下达护理级别医嘱,护士根据护理级别医嘱,及时处理打印执行单,在“患者一 览表”和床头牌上做出标识,特、一级护理用红色标识,二级护理用黄色标识,三级护理用绿色标识。

六、医护之间应加强沟通。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七、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拟定相应护理计划,密切
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特级护理需严密观察患者,一级护理每小时巡视患者,二级
护理每2小时巡视患者,三级护理每3小时巡视患者),落实相关治疗、护理措施并及时记录。

科室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

八、医务科、护理部定期对分级护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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