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一直找不到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一直找不到女方的人可以申请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等于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扩展资料:

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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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5

如果一直找不到女方的人可以申请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等于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扩展资料

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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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单方离婚程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

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当事人的,可发公告;公告期满后,缺席判决。 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新《婚姻法》作了如下规定,保护妇女的权益:

(1)对男方离婚权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加强了对妇女特殊时期的保护,依据该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行《婚姻法》设立了离婚补偿制度。我国《婚姻法》新增加了离婚补偿制度,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条款的规定,既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妇女的保护。

(3)财产保护兼顾公平。现行《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沿用以前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婚姻法》还增加了一条,即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条款主要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利益的重视。

(4)沿用经济帮助制度。现行《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存在一定差异,离婚时接受帮助的多为女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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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18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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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2-19
第一、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两个人协商好去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第二个方式就是起诉离婚,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导致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去法院起诉离婚时,要带着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起诉状等,然后经过立案,排期,开庭,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双方已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双方不离婚的!

第二、强调一点,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
有些朋友认为,分居满2年或满2年以上了,会自动离婚,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就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一个是起诉离婚,绝对没有自动离婚的!你们的婚姻是自始存在的,无论婚内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长时间,没有经过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你们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第三、对方不想离婚或人不见了找不到,怎么办?
这样的案件是比较多的,有些人长期在外,打工等各种原因,导致人根本找不到,或者干脆躲着不见你,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是不可能的,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本人亲自去民政局办理才可以,单独一方是没办法办理协议离婚的,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

1、起诉离婚时,最容易出现问题了,因为立案时有些法院一听说,被告找不到了或不容易找,就拒绝受理或者让原告先宣告失踪或死亡,我认为这个方法欠妥,首先根据立案登记制,原告准备的材料齐全,法院就有义务立案,立案庭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其次,宣告失踪或死亡,耗时长,程序繁琐,反而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时间和精力损耗。所以,在立案时,作为原告一定要坚持,不要被忽悠了!

2、还有一些案件立案后,法院送达传票,被告无人签收,就会劝告原告,先撤案,等以后找到人再起诉,如果原告真撤诉的话,不仅把时间耽误了(6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诉),而且下次起诉,相当于是第一次起诉,把机会白白流失了。

如果法院多次送达传票无人签收的,法律还是有制度救济的,那就是公告送达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所以,法院是可以采取公告的送达方式,通知被告的开庭时间等信息的,一旦在公告的时间,被告不出庭的话,法院是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

一旦选择起诉离婚了,一定要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好好搜集,因为,证据越多,最终法院判决你们双方离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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