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副国级,即
国家级副职,我国领导职务的层次之一,地位仅次于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包括: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家级副职政治待遇。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